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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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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改制形式来看,很多地方都认为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群众的创造,比较适合目前国内小企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把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改制形式来选择.但是,对股份合作制也不要看作“一股就灵”,现在对股份合作制还没有相应的法规,在推进股份合作制的工作中,应注意这样三个问题:(1)在推行中要尽可能在资产构成中保留一块公共积累。
出处 《中国集体工业》 1996年第11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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