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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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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在企业经营权的基础上发展、完善并最终确立的.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确立,标志着我国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已经从过去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发展到现在的出资者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的新阶段,因此,研究、宣传、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今后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拟从法律的角度,探讨和分析如何保护我国企业法人的财产权.一 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对国有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财产的占有使用、生产要素的配置和产品的分配主要靠国家计划.地区、部门和企业最为关心的是生产能力的形成和物质产品的生产,而较少地从产权角度关注国有资产的效益和效率,关注通过国有资产的运转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只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从扩大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起步,开始打破全民所有制企业长期以来由国家直接经营的旧体制.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现改革的决定》,把企业改革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明确提出了企业改革的目标是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1996年第5期75-78,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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