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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增值税与公平税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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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值税是我国目前普遍征收的一种税,也是我国税制改革中最重要的一个税种.所谓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者的增值额为对象而征收的税,其特点是它的转嫁性,其实质则是以增值额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消费税.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商品从生产流通再到消费,一般都要经过许多中间环节,只有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时,这种中转才会停止.当商品处于中转环节,未进到最终消费者手中之前,每个处于中转环节上的企业或个人,都具有双重的身份.他们都既是购买者又是销售者.无论是采用过去的“扣税“法或”扣额”法还是现在的“进项抵扣”法征税、作为购买者、他们都必须负担由销售方转嫁来的增值税额;而作为销售者。
作者 周英虎
机构地区 广西财专会计系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1996年第6期40-41,共2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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