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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番例》看清王朝对青海藏区的管理措施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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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元1644年清朝建立,定都北京.次年,西宁等地区归入清朝版图.清初八十年间,对西宁一带的政区划分和军政建制,一如明制,未暇经理.在青海牧区则由蒙古和藏族游牧,由和硕特汗王管理.迨平定罗卜藏丹津反清事件后,加强中央统治,改革军政建制.除仍设西宁镇总兵和在西宁道派驻按察司俭事以外,雍正二年(1724)改西宁卫为西宁府,属甘肃省,下辖西宁、碾伯等县,尔后又辖大通县、丹噶尔厅、贵德厅、循化厅、巴燕戎厅共三县四厅.对青海牧业区,雍正元年以前,俱派理藩院司员驻扎西宁办理其有关事务.雍正二年设“钦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首任办事大臣达鼐,蒙古正白旗人,散秩大臣,雍正三年到任.办事大臣衙门,初设于青海湖边的察罕城.由于该处气候寒冷,历任大臣多不亲往,而驻西宁城内,故又称西宁办事大臣.广大牧区归办事大臣管理,上隶于理藩院,因而成为清王朝的一个特殊政区.该地区的蒙古族和藏族不执行全国统一的《大清律》,他们分别执行适合各自特点的法规.蒙古族执行《蒙古律例》,藏族执行《番例》.《卫藏通志》载:“雍正十二年(1734),颁给唐古忒字律例。
作者 何峰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6期72-76,共5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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