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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的有限的集权和分权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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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国40多年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往往不是中央集权过多,限制了地方的积极性;就是地方分权过多,削弱必要的集中统一。于是常常出现了一个现象:在诸如计划权、财税权、投资审批权、企业管理权等方面的权力,反复地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有时矛盾还十分突出。直至今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限还缺乏一个相对稳定的模式。
作者 邹炜
机构地区 华信投资公司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1996年第2期19-22,共4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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