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德国的行政管理体系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国家的权力属于联邦管理,其余由联邦和州共同管理或由州自治。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议院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力。全联邦共有16个州。州下设行政区,区下设县和独立市,县下设乡和镇。 德国行政管理的基本结构分三级:联邦一级,州一级,市、县、镇一级。从总体上说,联邦主要是立法,各州主要是实施法律和依法管理。州是行政管理的主要层次,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州以下的地方行政单位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联邦和州的法律。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1996年第2期52-54,共3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