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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保险理论和我国保险制度模式的改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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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保险性质 保险是为了抵御各种风险,确保经济生活安全,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以经济合同方式把各种对于特定风险具有相同顾虑的人结合成具有互助性质的集体力量,集合由他们构成的多数单位或个人共同筹集的资金,建立集中的保险基金,以实行共同分摊损失的办法来代替个别单位或个人承担对特定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进行补偿的经济行为。保险内涵极为丰富,可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①保险是对自然力和偶然事故所造成的破坏提供经济补偿。②对社会来说,保险既不能消灭也不能减少由自然灾害或偶然事故所造成的损失。③保险具有由合同约束的契约形式。④保险是市场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⑤保险是由分工产生的并与生产职能相分离的用于补偿再生产上的短缺的专门职能。
作者 赵学增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1996年第4期42-45,共4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6

  • 1.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M].人民出版社,1976.444.
  •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第三册)[M].人民出版社,1975.394.
  •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2.71.
  •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2.9、9、233.
  • 5.列宁全集:第二十五卷[M].人民出版社,1958.325、325.
  • 6.列宁全集: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59.275.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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