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劳动法》根据全球市场经济数百年发展的经验和国际惯例.把企业和职工作为劳动关系微观层次的两大主体来对待,规定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合法代表有权与企业进行集体协议并签订受法律保护的集体合同.这一法律规定.实际上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工会工作展示了崭新的工作内容和方式.发挥工会在资源配置优化中的独特作用,对于当代中国工运具有十分巨大的指导意义.尉健行同志在全国总工会十三届二次执委会上的讲话指出.在贯彻实施《劳动法》过程中,工会“要确立以签订集体合同为重点的工作路子”.“抓住集体合同这个关键环节,就是抓住了贯彻实施《劳动法》的要害”.《全国总工会1995年工作要点》也指出,要“把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作为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重点”.与此同时.尉健行同志还明确提出:工会工作应适当借鉴国际经验和参照国际有关惯例.并按照中国实际加以改造.这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崭新的内容和形式,已经变成了我国工会工作的实践.工会工作者应当努力适应这种新变化.自觉地发挥工会在资源配置优化中无可代替的独特作用,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贡献力量.其中包括,工会理论研究应当扩大视野,适当地批判借鉴国外有关理论成果。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1996年第3期2-6,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