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州商务总会在继上海、江宁(南京)之后,于1905年10月6日正式成立。苏州商务总会也是在商部的劝办下、商人自愿组织成立的,是在政府法律规定下进行运作的,但并不能由此把它定性为“官办”或“官督商办”;它由从事工商业的商人组成,尽管带有一定封建性的绅商在其运作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但商会的主体依然是从事新式商业、投资近代工业具有双重身份的新兴资产阶级;它的通商情、祛内弊、振兴商务的职能,又把它与旧式的行业组织——会馆、公所严格区分开来。因此。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2期84-90,共7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