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旧唐书·顺宗纪》勘误三则《旧唐书》卷14《顺宗纪》在干支和记事上有多处差错,但标点本都未在校勘记中指明,列举如下。一、贞元二卜一年二月“辛卯,以吏部郎中韦执谊为尚书左丞、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按:“辛卯”为“辛亥”之误。《新唐书》卷7《顺宗纪》:贞元...
出处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6年第1期69-69,共1页
Journal of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