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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宋代知州制的形成及其历史意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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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初因仍自然,沿用唐、五代以来出现的以他官“知州府事”以代理节度使、刺史等正官的做法,于太宗、真宗之际确立了文官充当州郡主官的知州制,取代了唐末、五代以来方镇割据赖以维系其统治的地方官僚体系,为宋代安抚使制度的诞生准备了前提条件。
作者 李昌宪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历史系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76-79,共4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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