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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和有意识活动的辩证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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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对社会发展“规律性”的(?)难怀疑、否认社会发展规律性(Gesetzlichkeit)的人常有的说法是:社会的、历史的各种现象不同于具有“法则性”、“规律性”的自然现象。因为它带着“独特性”、“唯一性”、“不可重复性”和“非周果性”,因此不能认为其中有像自然现象那样的“法则性”、“规律性”。如所周知,十九世纪末,新康德派的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面对来自自然科学的攻势。
作者 北村实 戴水
出处 《哲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1期9-16,共8页 Philosophic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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