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语言的论证性(motivation)也叫理据性,指语言符号的可分析性和可解释性,即事物或现象的“得名之由”。结构主义理论的创始人索绪尔认为“只有一部分符号是绝对任意的”,而其它“符号可能是相对地可以论证的。”(1)现代语义学的奠基人之一乌尔曼(S·Ullmann)也把词分为“隐性”的(opaque)和“显性”的(transparent)两种。(2)例如: 手(隐性)+心(隐性)○→心(显性) (?)[pul)〈火〉(隐性)+(?)[k’ot]〈花〉(隐性)→(?)(?)[pulk’ot]〈火花〉(显性)我们至今无法证明事物“手”与语音“Shou”
出处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1年第4期67-75,共9页
Journal of Yanbi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