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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离婚方承担民事责任初探——兼与“过错离婚诉权丧失”主张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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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因一方婚姻当事人有过错(如通奸、遗弃、虐待等)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离异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中,过错方作为原告首先提起离婚之诉的占61.7%,对其缺乏必要的制裁,正是不能行之有效地制止过错行为发生。
作者 曹东升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106-111,58,共7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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