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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工作班子应专职化和专家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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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立法工作班子是一种法律职业法律职业指从事有关法律事务的社会职业,即以起草法案、维护或研究法律与法律秩序为特定职责的群体。社会分工和法律的出现是产生法律职业的前提。而在法律职业正式形成以前,社会便有了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需要,只不过这种职能被别的职业所兼任。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分离才产生法官,追诉权与审判权的分离才产生检察官。
作者 张正德
出处 《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47-50,共4页 Pro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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