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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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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定》和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指出:必须始终坚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持续,就是指国民经济发展保持一个长期的正常的速度;稳定,就是指社会再生产的均衡发展,不能大起大落;协调,就是指国民经济各门类及重大经济关系比较合理,按比侧协调运行。这个方针正确地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正确认识这个方针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对于提高我们贯彻执行这个方针的自觉性,进一步搞好治理整顿,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都有重大的意义。
作者 杨清震
出处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1期7-1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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