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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意识形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中的地位和意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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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继《神圣家族》之后再度合作的结果,写于1845—1846年。虽然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界一直知道这部巨著的存在,但它的命运却颇为奇特。该著的最重要的一章,即论述历史唯物主义的第一章,直到1924年才第一次发表出来;而全部手稿的完整的评注本,迟至1932年才在德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中面世。这部著作的出版,立即在西方理论界引起了震动,尽管其轰动的程度不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来得那么强烈。也许是因为《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两位作者在不同的场合曾多次提到过这部著作,而且恩格斯在1888年已经发表了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十一条提纲(这个提纲至少在原则上是和《德意志意识形态》十分接近的)。如果说西方学者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更多地关注“异化”概念的话,那么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则更加专注于“意识形态”概念。法兰克福学派,尤其是阿多诺(T.w,Adorno)和哈贝马斯(J.Habermas),特别地研究了意识形态问题,并提出了“意识形态批判”的概念。由于这部著作直到本世纪三十年代才得以发表,所以一些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哲学史家——如列宁和普列汉诺夫——都未能读到它并留下有关的评论。而由于这部著作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中占有一个非常独特的地位,所以确定其理论意义又显得非常重要。目前国内对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专门研究尚不多见。
作者 吴晓明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1991年第10期32-37,共6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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