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时期文艺美学的探索中,为克服“表现论”和“再现论”的偏颇,一些同志力主在“表现”与“再现”的对立统一中,来揭示文艺的本质特征,阐释文艺审美创造的规律。我是赞成这一主张的,因为就文艺审美创造来说,它既不是单纯地“表现”主体,也不是纯粹地“再现”客体,而是要在“表现”主体与“再现”客体的对立统一中,来建构崭新的艺术世界。那么,文艺审美创造“表现”主体与“再现”客体的统一,是以什么方式实现的呢?或者说它的表现形态是什么呢?我们认为这种统一的方式和表现形态,就是审美意象。这正如有的同志所说的:“能够成为文学活动细胞、并成为整个文艺学体系内在矛盾点的,只能是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所产生的第一个东西——审美意象。正是它。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1991年第3期82-86,共5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