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社会的光辉先驱”——巴黎公社虽然仅仅存在了72天,但却给后人留下了极其宝贵的历史经验。降低国家高级官吏的薪金就是公社的成功经验之一。 3月28日公社成立以后就曾议论过公社委员的薪金问题。当时有的公社委员建议公社委员的薪金每月300法郎。3月31日,公社正式开会讨论公社委员的薪金问题。会议决定:第一,“公社委员的薪金应按民主原则来规定”;第二。
出处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4期26-30,共5页
Journal of Lan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