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初步建立的我国财产法体系现状我国现有的财产法体系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指导并结合我国的实际经济情况而建立的。它既不同于西方英美法系国家独立而又分散制定的财产法,也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集中、统一包含在民法典中的物权法,而是结合宪法、民法通则和各种有关调整财产关系的单行民事法规等多层次立法,并且相对独立于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的属于民法的一个分支或部门。它的结构及其内容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层次:
出处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4期61-68,共8页
Journal of Lan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