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在理顺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上,我国经历了承包制(1973年)——利改税(1984年)——承包制(1987年)三个阶段。虽然它们在不同阶段都起到了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实践证明,它们都不是处理国家和企业关系的最有效的形式。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人们已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要求尽快推行税利分流。那么,承包制如何向税利分流过渡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3期15-19,共5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