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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企业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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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则是人们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技的要求、认识和态度。 一个国家可以有统一的法律体系,但其公民不可能都有统一的法律意识。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虽然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占主导地位,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具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现实生活中,一些人藐视法律,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就是最好的注释。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首先就取决于人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执政党的法律意识水平。社会主义法律代表人民的法律要求,它代表并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般来讲,社会主义法律是能够得到人民遵守的。但是公民的遵法守法意识不是天然的。
作者 凉澡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1990年第4期145-146,共2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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