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创造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一基本的论述:“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实事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的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在这里,劳动生产力不影响劳动创造价值的原理表述得明白无误。问题在于,马克思在谈到超额价值的形成时,却作了与这一原理似乎相矛盾的另一论述:“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30-3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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