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行政诉讼作为一项崭新的制度,基本上处于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仓促进行实践的状态。因此,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尚待实践中不断进行探讨。行政诉讼的实质就是这样一个对于行政诉讼的健康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因而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于行政诉讼的实质及其功用,社会上的认识基本上仍停留于把行政诉讼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之一。笔者认为,如果仅仅把行政诉讼当作一种行政争议的解决办法,而忽略了这个表象背后的实质和深层功用,未免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嫌了,因而大大贬低了行政诉讼的意义,对于我们在实践中正确认识和充分运用行政诉讼方法,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推进国家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都将带来不利的影响。
出处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0期26-29,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