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颁布《金融改革令》,宣布实行法币政策。其主要内容有:(一)把中央、中国、交通(后来又增加中国农民银行)等银行发行的纸币定为法币,即法定货币,规定所有完粮、纳税以及一切公私款项支付和市面货币流通均用法币;(二)实行白银国有,禁止白银在市面上流通;(三)法币与英镑,后来又与美元,发生固定的等价联系。这就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大的一次币制改革。对于这次币制改革,究竟应当怎么评价?我们认为,应用马克思主义一分为二的观点来看待这个问题。评价法币政策,既要注重政治关系,又要注意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