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条件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由行政机关自己来处理行政案件,直到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之后,人民法院才开始按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受理很少的一部分行政案件。从1987年起才陆续在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内部试点设立行政法庭,同样是按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受理法定的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法制的日臻完善,为行政案件的司法解决提供了较为科学的法律依据。
作者 高宏贵
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4期12-16,共5页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