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宋开封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市场的空前繁荣,是与当时行之有效的物价管理紧密相联系的。开封对商品价格的管理主要包括对价格制定、价格调整以及对市场物价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北宋开封市场商品的价格,法律规定多承唐制,主要实行国家统一宏观管理,官署、行头、行户三者共同或单独负责定价、议价的方法。当时制定价格的措施主要有二种:其一,是由官署、行头、行户三方共同商议,按商品的成本、质量确定商品的销售价格。宋政府规定:开封“依令,每月旬别三等估”。(《宋刑统》卷四)“
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4期54-55,65,共3页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