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娼妓制度在我国存在了好几千年,但它却是随着城市和商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在旧社会里,城市越大,娼妓也就越多,这种情形一直到解放后才随着社会的改革而被消灭。考娼妓这个名词,古今书法不同,古时候没有女旁的娼字,是写人字旁的,就是我们现在写的“提倡”的“倡”。《古诗十九首》:“昔为倡家女,今为荡子妇”。诗中的倡家,指的就是妓家。“妓”字也是人字旁,写作“伎”。从唐朝开始才有了女旁的“娼妓”两个字。
出处
《社会》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32-33,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