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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娼妓制度初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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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娼妓制度在我国存在了好几千年,但它却是随着城市和商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在旧社会里,城市越大,娼妓也就越多,这种情形一直到解放后才随着社会的改革而被消灭。考娼妓这个名词,古今书法不同,古时候没有女旁的娼字,是写人字旁的,就是我们现在写的“提倡”的“倡”。《古诗十九首》:“昔为倡家女,今为荡子妇”。诗中的倡家,指的就是妓家。“妓”字也是人字旁,写作“伎”。从唐朝开始才有了女旁的“娼妓”两个字。
作者 谢文耀
出处 《社会》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32-33,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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