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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价值和价值主体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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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辩证唯物主义的价值哲学,目前在我国还处于初创阶段,其中许多理论命题需要在争论中逐步确立。有一个流行的观点:“‘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本文论证了它的理论缺陷,并提出要理解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的要义,必须把价值概念与自控制系统的“目的”性范畴关联起来,认为价值是事物在与一定的自控制系统的关系中产生的,一切事物,凡是符合于一定的自控制系统的目的,对于达到这种目的有所助益的,那么,对于这一自控制系统来说,就都具有正价值。一切事物,凡是不符合于一定的自控制系统的目的,对于达到这种目的有所阻逆、损害的,那么对于这一自控制系统来说,就都具有负价值。本文论证了“任何物都可以充当价值主体”和“只有人才能作为价值主体”两个针锋相对的论点都不能成立,提出“价值主体只能是包括从最简单的生命组织到最高级的人类和人类社会在内的各个等次的自控制系统”的观点,作为第三说。本文还从理论和事实的结合上论证了意识不能作为判定价值主体的标准,价值主体对于价值和价值物的反应有三个水平,由低到高依次为:生理水平的反应,心理水平的反应和意识水平的反应与反映。从主、客对应上对价值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
作者 黄海澄
出处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6期3-13,共11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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