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担保历来是合同原理及合同实务中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合同法的效力,维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实现合同双方予期的目的,或妥善处理违反合同的责任,都有积极作用。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合同法都有担保的一席之地。外国法关于担保的基本规定大体相同,对担保形式的规定则有区别。各国普遍确认定金、保证、抵押、留置为常用的担保形式,这是其共同点。一个明显的不同点主要集中于违约金。
出处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2期72-77,共6页
Journal of Lan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