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郑玄笺诗遵从毛传,但并不墨守毛传,而是有所发挥,有所订正,所谓毛义“若隐略,则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识别。” (《毛诗正义》卷一“郑氏笺”正义)。郑玄就在表明毛义隐略之处有时借题发挥,抒发自己生活在桓灵之时,目睹衰乱之政所产生的郁闷心情。但是这些感伤之语是自然流露出来的,未破坏笺注的谨严体例,未溢于经文之外,所以不同郑玄所处的时代相联系,不与其他的诗经注疏相对照,相比较,是不易觉察出来的。
出处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1期127-132,共6页
Journal of Lan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