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理论界的部分同志在分析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地租时,存在着一个严重的缺憾:他们不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实证地探索社会主义条件下地租质的规定性;而是完全从书本出发,演绎地推导社会主义条件下地租质的规定性。这就很难避免理论上的偏差。 地租是工农业产品价值或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地租质的理解上的偏差,必然会价值或价格理论的探讨,乃致于对价格改革的实践产生不良影响。
出处
《高校教育管理》
1990年第3期8-12,共5页
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