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傩事活动之肇始就具有了信仰民俗的性格。民俗即是民风、习俗和风俗的意思。“民风”一词,始见于《礼记·王制》:“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这即古代王者巡狩之礼,以诗观民风而知得失。至汉代,“风俗”已普遍通用。《白虎通义》引《尚书大传》云:“见诸侯,问百年,太师陈诗,以观民风俗”。《汉书·王吉传》:“是以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风与俗,对讲互文。在民间的习惯、风气、土俗的意义上,用“民风”、“风俗”来概括,屡见于古代典籍。但将民间的风俗作为一门独立人文学科——民俗学,进行有关的理论研究,则很晚近。1846年英国学者W·J·汤姆斯提出了Folklore这一学术专用名词,原含有“民众的知识”及“民众知识学”的双重含义;他认为民俗是“在普通人们中流传的传统信仰、传说及风俗”,如“古时候的举止(manners),风俗,仪式(observances),迷信,民曲(ballade),谚语等等”。这门学科一个多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学者对Folklore的理解也不尽一致。我国学术界是在五四运动以后至20年代初,始将“民俗”作为学术专名用语。从民俗学角度来考察傩事活动的整个发展过程,无疑是傩文化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2期1-5,共5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