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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利分流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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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和承包经营责任制,对于促进企业两权分离、政企分开、搞活企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实践结果是企业利润增加,留利增加,而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不多甚至减少。据统计,1986年~1988年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实现利润中,国家所得分别为:45%、36.4%、26.9%,所占比重是逐年下降的;企业归还贷款分别为:19%、21.5%、25.6%;企业留利分别为:36%、42.1%、47.5%,所占比重是逐年上升的。当然,企业留利还需上交能源交通基金、购买各种债券等,负担也不轻,但有一部分企业将来可以收回。国家财力减弱,企业留利增多,加上经济体制存在的各种弊端,必然削弱国家计划,强化地方、企业投资欲望。
作者 缪匡华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9期17-20,共4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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