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生效,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建立,是国际投资的国际保护的重大发展。我国于1988年4月30日批准了公约,成为机构的创始会员国。我国也是机构第二类会员中认缴资本最多的国家。因此研究机构的担保范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十分必要。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4期35-38,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