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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律师见证的客观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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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1988年4月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在深圳召开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交流会上,决定把律师见证作为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主要内容之一。一年多来,律师见证工作发展较怏,范围不断扩大,数量日益增加,已初步显示出其发展前途。但是,由于律师见证是一项新的业务,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社会上乃至律师界有些人认为,律师见证(主要是国内见证)总是维护当事人一方的利益,不可能做到客观公正。因而他们不主张搞律师见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见证工作的发展。因此,从制度上实践上说明律师见证的客观公正性,对于消除人们的误解,发展律师见证业务,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作者 薛维石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3期39-40,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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