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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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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1989年2月21日晚,被告人杨某向同弄的居民薛某家信箱内投放一封匿名信。次日上午9时左右,薛某去取报纸时,发现了这封信,拆开一看,全信内容如下:薛老师:冒昧写信,真对不起。因我去年办理赴日留学时,向别人借了一万三千元钱,至今没有去成,欠的钱连本带利还掉一部分,还欠一万元,眼看到期,家母重病在身,又不能让她知道,所以,只能向你借一下,期限一年。由于数目不小,你不会相信,又因为我暂时不想让你知道我是谁,所以,请于22日星期三将钱包好放在你家对面,相信我,绝不食言,你会得到好报的。为了我,为了我母亲,无论如何请你帮助我,感恩不尽.明年的今天,我会当面归还(连本带利)。你一定能帮助我,相信我吧!跪下求你了。后会有期,一定重谢。署名“将要绝望的学生”。
作者 沪常章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3期48-48,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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