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企业间横向联系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通过联营靠挂于大企业,并使用这些大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进行经营。还有一些企业则擅自以某些大厂分厂的名称生产,销售产品。由此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这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法律问题。如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是否能够独立地成为企业法人名称权的客体?企业名称与其分支机构名称之间是什么关系?企业法人对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享有何种权利等。笔者在此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关于法人名称权的规定谈几点认识: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4期45-46,共2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