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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举证的困惑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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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举证,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被世界各国的立法者重视并应用,它是诉讼制度中一个较复杂的理论问题,由于对其认识程度的不同,因而各国在立法中对举证这项诉讼制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明文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行政诉讼法》均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律师参与诉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或其诉讼代理人,亦负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众所公认的事实;特别在当前审判改革活动过程中,强调和加重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律师更应注重案件中证据的调查研究,
作者 周显根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8期46-47,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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