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9年8月5日凌晨,某服务部一辆满载66头牲猪的大卡车在运输途中因故翻入路边稻田里,货主贺某、田某为防牲猪被压死,便雇请前来围观的村民帮忙卸猪,猪被卸下来后,有一部分牲猪乱窜至附近山坡上、稻田里及当地村民的房前屋后。被告人何某、胡某、王某相陈某趁夜深人杂、牲猪乱窜之机,先后将窜至附近山坡上、稻田里及村民房前屋后的13头牲猪(价值4590余元)抓到,被分别关放在各自的猪栏内,尔后相继宰杀或出卖。货主贺某、田某四下寻找走散的13头牲猪不见,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经多方调查。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8期52-52,共1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