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财物"的外延问题从当前各国立法情况看,贿赂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大致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为财产性利益,一方面为非财产性利益。至于以何者作为犯罪的贿赂内容,各国立法者是根据本国情况制定的。有的国家(苏联、美国、意大利、西德、泰国、新加坡等国)法律规定贿赂内容既包括财产性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有的国家(保加利亚、法国、奥地利等国)法律规定贿赂内容仅限于财产性利益。但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我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贿赂内容规定得不明确,曾在法学界引起争论,有的认为贿赂内容仅限于金钱和物品;有的认为贿赂内容除金钱、物品外还包括财产性利益;有的则认为贿赂的内容既包括财产性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各持己见,莫衷一是。理解不一致,带来前段法院处理具体案件罪刑上掌握宽严尺度也不一致。鉴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