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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法所得罪的立法完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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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财产的差额部分。"
作者 栾兆义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CSSCI 1990年第4期17-18,5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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