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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利用工作便利”新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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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运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以下简称两高《解答》)中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酬谢费"等名义索取、收受财物的……应认定为受贿罪。"这样,第一次在法律性质的文献中提出了受贿罪"利用工作便利"的问题,但是长期以来,法学界对究竟何为"利用工作便利"其是否能构成受贿罪等问题,均存在争议,有必要进行探讨。
作者 熊选国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CSSCI 1990年第4期67-6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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