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司法解释的主体和解释对象应予以严格限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刑法所作的解释。由于"解释"与"理解"在词义上存在着区别,加之司法解释又与人们一般意义上说的解释有所不同,故笔者认为,对司法解释的主体及其解释的对象应加一个严格的界定.然而,当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司法解释应包括所有以司法机关为主体的。
作者 田少明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CSSCI 1990年第5期89-90,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