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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会意见不宜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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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为提高业务理论水平,都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多种形式的疑难案件讨论会,这对审判工作更好地适应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形势起到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对讨论者的宗旨性质认识不一,实践中也产生一些问题,如有的审判人员把一些尚来审结的案件提交讨论,又由于讨论会往往有上级法院的领导参加,就把对某一具体案例形成的参考意见误以为定论。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9期44-44,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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