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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丈夫”能否成为强奸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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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某(男,32岁),1979年与张某(女,30岁)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一般,李经常以张某未生育为藉口打骂、折磨张某,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1990年2月,张某诉请法院要求解除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审判员主持下,经调解,他们二人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审判员当场向二人宣读复核了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
作者 刘德法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9期51-51,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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