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不要将义愤杀人当作防卫过当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被告黄某(女,二十七岁,某大学学生)系1972年下乡的知识青年,因办理病残回城手续,经多次申请,县里未批,后转托王某(男,三十九岁,司机,已婚)与其代办,王某利用黄某回城心切,多次将其奸污,黄某忍辱没有告发。黄某回城后,王多次去黄家无理纠缠,并要求黄某断绝所交男友,当他的小老婆,遭到黄某严辞拒绝。一天,王某又来胡搅蛮缠,要求发生两性关系,并抱住黄接吻。黄某十分气愤,将王舌尖咬了一口,并发生撕打,这时黄妹从外面进来,其姐说:“他要强奸我!”
作者 苏全生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9期52-52,共1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