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二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有两种;一是书面审理,即不再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诉讼参与人到庭,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只根据一审法院移送的全部卷宗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二审裁判。二是直接审理,即通过正式开庭,提审被告人,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参加庭审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然后作出二审裁判。长期以来,实际上书面审理成了主要审理方式,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司法透明度和司法民主意识增强,二审刑事案件审判方式已开始引起司法领导部门重视,要求有关二审法院以根本上扭转对二审刑事案件,尤其是对上诉案件偏重于书面审理的倾向,注重运用直接审理方式进行二审。直接审理方式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18-20,共3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