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非法收购、盗窃、贩运和走私国家文物及其古墓葬中的随葬器物,因而导致全国许多地方刮起了一股盗墓风。有些地方盗掘古墓葬的犯罪活动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猖獗的盗掘古墓葬、名人墓葬的犯罪活动,不仅严重地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而且影响了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故此,严厉打击盗墓犯罪活动已成为政法机关当前一个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一九八七年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盗墓案件的定性按盗窃罪论处,这当然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惩治了一批犯罪分子。但是,从盗墓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侵害的客体和定罪科刑等方面看,按盗窃罪论处盗墓案件是不太科学的。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2期48-49,45,共3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