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权利价值的二重性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权利是个人利益发生对立的产物,是个人意志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界限。权利的基础是私有制的生产关系。权利的个体价值是个人利益和个人意志的直接表现;权利的社会价值在于个人利益和个人意志通过商品经济的中介,间接表现出来的价值。以权利为核心的法律制度和法意识同商品经济相结合,即把个人利益和意志同社会活动相结合,就能充分地实现权利的社会价值。由民主法制所体现和保障的权利关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力量源泉。
作者 魏再龙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0期3-8,共6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